1947年南海諸島位置圖

說明:
民國36年(西元1947年)中華民國內政部公布「南海諸島位置圖」及「南海諸島新舊名稱對照表」,重申對該海域島礁的領土主權,以未定國界線標繪一條由十一段斷續線組成的線(或稱U型線);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,由於與越南關係友好讓出北部灣、東京灣兩條線,將這十一條改為九條;中共與越南據此在2000年底簽署《北部灣劃界協定》,「九段線」因此得名。
「南海諸島位置圖」中的「U形線」有三層法律意義:
國府播遷來台,持續主張南海領土主權,並在民82年公布「南海政策綱領」,另以法律內涵展現,稱「南海歷史性水域界線內之海域為我國管轄之海域,我國擁有一切權益」,顯見U形線乃是「歷史性水域外部界線」。行政院88年公告我「第一批領海基線、領海及鄰接區外部界線」,以「在我國傳統U形線內之南沙群島全部島礁均為我國領土」,對南沙群島重申領土主張,以「固有疆域界線」稱呼U形線,連結憲法第四條。
國際海洋法在1982年制定,能否適用1947年就存在的「十一段線」或稍後的「九段線」大有問題。我外交部也強調無論從歷史、地理和國際法,南沙、西沙、中沙和東沙群島及其周遭水域,屬於中華民國固有領土及水域,不容置疑。
行政院88年公告我「第一批領海基線、領海及鄰接區外部界線」,以「在我國傳統U形線內之南沙群島全部島礁均為我國領土」,對南沙群島重申領土主張,以「固有疆域界線」稱呼U形線,連結憲法第四條。內政部於94年中止適用「南海政策綱領」,但蘊含「歷史性水域」意義的「第一批領海基線公告」及「固有疆域界線」概念至今有效。
參考資料:

民國35年9月,內政部召開協助接收南海諸島會議,決議依內政部擬製之「南海諸島位置略圖」為接收範圍。


民國36年,內政部呈送「南海諸島新舊名稱對照表」及「南海諸島位置圖」,經行政院轉呈國民政府准予備案。
上二圖資料來源:



上三放大圖,麥卡脫投影1000萬分之一,資料來源: http://chch.idv.tw/phpwind/read-htm-tid-11725-fpage-7.html。
